為什麼文筆好不等於文案強?廣告文案是「讀者導向」的文字

很多人以為「會寫作」就等於「文案強」,紛紛投身文案這一行,想透過好文筆創造出好作品,卻忽略了一點:文案企劃並不是那麼自由。文案產生的背後,其實有諸多現實分析及考量,而非單純的靠感覺就能下筆。
「感覺好」不等於能「賣得好」要看你的「感覺」到底有沒有正確的依據,有沒有做足事前的功課;畢竟文案,尤其是銷售文案它一上線,數據會說話,有沒有效其實就是一翻兩瞪眼的事,我們做文案的都知道,文案一上線才是壓力的開始:緊盯著銷售量,隨時分析修改銷售畫面是家常便飯。
「寫文案」跟「寫作」確實是有本質上不同的。寫作是自由的,文案是現實的;寫作是藝術導向的,追求的是美感的展現,及深度層次的挖掘,這也是為什麼很多文學叫好不叫座,因為藝術層次高,但讀者量不足;但若是廣告文案卻是以讀者導向的文字,讀者量不足,甚至後續產生的行為影響不如預期,都算是一個失格的文案。
因此你常常會看到一些感覺好但你不會下單的文案,或是感覺很普通偏偏賣得嚇嚇叫的文案,怎麼搞的?其實,這就是背後策略的問題,你有沒有找對讀者,你有沒有鎖定好行為引導,你有用對讀者語言?
在現實層面上,



寫作與寫文案的差異,我的體驗是很深的。大學專研古典文學的內斂與修辭,在面對廣告文案有時必要的直白張力,實在是各有各的趣味。 但是最大的不同點,也許就在「買家語言」的認知。 寫作時我們可以仔細地描繪內心世界的層次樣貌,其多變的美感富藝術性卻不一定求得被人理解,甚至某些程度的隱晦是可以的;而廣告就不一樣了,因為廣告背後具備銷售訴求,因此廣告的美感必須建立在消費者的基礎上,也就是你的「讀者」,究竟是誰?他欣賞什麼?喜歡什麼?甚至是很殘忍的,你必須評估:你的讀者夠多嗎?值得你寫嗎? 簡單來說, 若是只追求獨特美感喜好,那是「寫作」。 若是在追求獨特性同時,追求市場需求性,那就是「文案」。 當然若是要找尋最大公約數,許多暢銷文學裡其實隱藏的技巧都與廣告文案類似。像是暢銷日本作家東野圭吾筆下暢銷作品,都是擁有足夠的讀者群,及敘述觀點能符合讀者需求達成有感共鳴,因此雖然作品品質不一,褒貶各半,但是影視化能力強大的故事內容,確實值得被注意。 我們必須去理解讀者的背景、需求、渴望及恐懼,用他們喜歡的對話方式與其溝通,這裡我不喜歡講「說服」,因為「說服」有種征服的侵略感,我更喜歡說的是:廣告文案是透過文字語言展現自身優勢,使之消費者欽慕而聚集的力量。 正所謂:「花若盛開,蝴蝶自來。」 我認為廣告是觀察社會文化脈動的重要素材,而廣告也是渲染與建立價值觀最迅速的媒介,每一次的下單購物,其實就是一次價值觀的選邊站,而廣告不只是要銷售出你的商品,更為的是要分享你所引以為傲的價值,成為世界轉動的力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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